据有关资料记载 ,目前世界上对商标有7种权威性的定义,最具代表性的有: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议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:“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财产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。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商标示范法中曾作出如下定义 :“商标是将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”。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:“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,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。”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,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土产者、制造者,加工者或经营者,而不是消费者。商标使用在商品上,与商品包装不同,前者是为了区别商品的出外,是专用的,而后者则是为了商品的美化装饰和说明、宣传。据此而言,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。它是根据人类生产,生活实践的需要应运而生。既是一种知识产权,一种脑力成果,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份,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.